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须知
一、补贴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补贴原则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各项补贴标准均不超过以下限额:
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对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含线上线下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生,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对毕业学年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20元。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之日起计算)实现灵活就业或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其中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对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职院校“双困生”(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除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外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企业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租房补贴。毕业3年内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创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辖区内租赁房屋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本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并经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可享受连续2年最高每月1000元的租赁住房补贴。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毕业学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向所依托的培训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后统一报送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各地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并拨付资金。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材料(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及申请人低保卡金融账户复印件;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材料)、个人社保卡复印件(需预先去银行办卡并激活金融账户功能)、学籍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申请各类补贴时务必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高校毕业生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个人社保卡复印件(需预先去银行办卡并激活金融账户功能)。
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毕业证复印件、个人社保卡复印件(需预先去银行办卡并激活金融账户功能)。
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交凭证。
- 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毕业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四、申请时限
补贴申请应于毕业学年内完成,具体申请时间由各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请注意关注当地人社、财政部门通知公告。
五、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应由本人提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实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补贴申请提交后,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各类补贴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在申请前,请务必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
申请补贴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联系。
六、监督与追责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求职创业就业补贴的申请须知,希望对有需要的同学有所帮助。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及时与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联系。祝大家顺利找到心仪的工作,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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