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渠道,近日,济南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五个工作目标,包括适度调整准入门槛,扩大制度覆盖面;科学确定存贷机制,支持住房贷款需求;统筹资金管理,防控流动性风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为制度推广提供实践支撑;探索推进自愿缴存制度跨区域融合,助力黄河流域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方案明确,济南将放宽缴存门槛,进一步完善原有的“自由职业者”缴存制度。放宽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作出书面承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济南市将构建相对独立的缴存机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采取签订缴存协议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
根据方案,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具体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在落实配套措施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最高可获得1%的缴存补贴。联合本地金融机构,推进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落实“租购并举”政策,针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单位缴存职工定向提供相关服务,使参与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既可享受购房贷款支持,也可依托济南市安居保障平台享受租赁住房服务,保障其享有同等的选房、租房权利,租房价格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程度的折扣优惠。(李继三)
文章内容来自于中国公共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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